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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必胜(苏州)轴承有限公司新建轴承研发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文章录入:csgx_admin更新时间:2018-12-05浏览次数:1596

2018年11月22日,优必胜(苏州)轴承有限公司成立新建轴承研发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成员有:优必胜(苏州)轴承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江苏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苏州东盈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及2名专家(名单附后),根据《优必胜(苏州)轴承有限公司新建轴承研发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18)恩测(验)字第(0016)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批文内容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质询评议,经认真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优必胜(苏州)轴承有限公司新建轴承研发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大道1083号,建设规模为50万套轴承。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装置、危废仓库、“雨污分流”及其他公用及辅助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优必胜(苏州)轴承有限公司新建轴承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5月26日获得常熟市环保局的批复(常环建[2018]184号)。2018年8月本项目整体进行试生产。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四)验收范围

对优必胜(苏州)轴承有限公司新建轴承研发制造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该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至凯发新泉水务(常熟)有限公司。

(二)废气

本项目没有有组织废气产生,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1、生产车间磨削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废气;2、清洗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经负压式收集由离心式油雾收集器离心处理后低空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气;3、检验室检验过程挥发的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低空排放的HCl、非甲烷总烃废气。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磨床、车床等,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磨灰、废有机溶剂、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拖把及抹布、废活性炭作为危废送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铁屑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新建80m2危险废弃物临时存贮场所。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18年10月15-16日,江苏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2018)恩测(验)字第(0016)号),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排口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的日均排放浓度符合凯发新泉水务(常熟)有限公司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磨灰、废有机溶剂、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拖把及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已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联单:320506201809150004、320506201809150008等),铁屑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按照年运行280天进行计算,本项目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的排放总量均低于环境影响报告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当地环境功能规划。本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未产生“二次”污染。

六、验收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现场调查和验收监测,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存在,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对危废暂存场所加强管理,进行标准化建设;

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3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和验收材料;

3.加强设备维护及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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