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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公告

东洋饮料(常熟)有限公司新建瓶盖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文章录入:csgx_admin更新时间:2019-01-25浏览次数:1457

2019年1月25日,东洋饮料(常熟)有限公司成立新建瓶盖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成员有:东洋饮料(常熟)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江苏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根据《东洋饮料(常熟)有限公司新建瓶盖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恩测(验)字第(0015)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质询评议,经认真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洋饮料(常熟)有限公司新建瓶盖生产项目位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丰路7号,建设规模为年产瓶盖3亿个。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装置及其他公用及辅助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洋饮料(常熟)有限公司新建瓶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2月18日取得常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常环建[2017]361号)。2018年7月本项目整体进行试生产。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

(四)验收范围

对东洋饮料(常熟)有限公司新建瓶盖生产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主要为新增8人生活污水,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凯发新泉水务(常熟)有限公司。

(二)废气

本项目使用环保型UV油墨印刷过程产生的微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和液化石油气喷嘴燃烧废气(SO2、NO2、烟尘)主要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维修,加强生产车间通风等措施,并以厂界为起算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风机等。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产区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综合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油墨、废油墨罐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宜兴市凌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次品作为一般固废由建设单位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本项目依托现有15.2m2危险废弃物临时存贮场所。

(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东洋饮料(常熟)有限公司已建成1个900m3事故应急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18年10月15-16日,江苏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出具了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2018)恩测(验)字第(0015)号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排口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的日均排放浓度符合凯发新泉水务(常熟)有限公司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油墨、废油墨罐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宜兴市凌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次品作为一般固废由建设单位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按照年运行300天进行计算,本项目全厂排放废水中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的排放总量以及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2年排放量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核定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当地环境功能规划。本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未产生“二次”污染。

六、验收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现场调查和验收监测,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存在,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3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和验收材料。

八、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由东洋饮料(常熟)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参加验收人员情况详见附件:《东洋饮料(常熟)有限公司新建瓶盖生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现场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签到表》


东洋饮料(常熟)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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