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物的高增长性、高危害性、高价值性,决定了必须依据循环经济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废物循环利用体系。本文研究了循环经济的理念、原则及其对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的指导意义,得出了基于循环经济的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的内涵和要求;以长三角地区为例,研究了我国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的现状;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指出了电子废物循环利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废物的范畴、分类及特征
我国对电子废物的定义,可参见2007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电子废物做了专门的定义。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以下简称产品或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设备。
电子废物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废弃性”,即被其所有者所废弃或者抛弃。电子废物就是被其所有者抛弃或者放弃的电子电气设备、电子电器产品,无论该设备或产品是否具有使用价值或利用价值。本文将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电子废物称之为“工业电子废物”,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电子电器或设备定义为“生活电子废物”。电子废物来源于生产生活两大领域,可回收物质包括电路板、金属部件、塑料、玻璃等几大类。具体有来源于家庭的各种废旧家电,如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影音设备、电脑、电话、手机等;来源于办公室的各种废旧电子电器,如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脑、网络设备、电话等。
在我国,电子废物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目前已成为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之一。据测算,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已达4.5亿台,电冰箱约1.9亿台,洗衣机约2.3亿台,空调约1.5亿台。仅以年报废更新2%计算,每年淘汰的四大家用电器就达2500万台,加上电脑、手机等高科技电子产品和各种新型家电产品,我国家电的实际年更新报废量高达3000万台以上。
电子废物主要由金属、陶瓷、玻璃、树脂纤维、塑料、橡胶、复合材料、半导体等组成,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多氯联苯、铅、汞等有害有毒成分。美国硅谷防止有害物质联盟SVTC的调研指出,一台个人电脑(PC)含有700多种化学原料,几十种金属和有机物:显示器含有铅、镉、汞、六元铬、聚氯乙烯塑料和溴化阻燃剂等有害物质;阴极射线管(CRT)含有27%左右的铅;铁机箱中含有镉;开关及位置传感器中含有汞;印刷电路板上含有镉和溴化阻燃剂;电线和老式包装均含有聚氯乙烯;芯片和磁盘驱动器含有汞和铬。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在,使得电子废物的处理处置不同于一般的固体废物,它要求具备一定的环保技术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释放出的重金属、持久毒性有机物会给生态环境造成复杂而长久的危害。
然而,含有各种化学成分的电子废物又具有很高的再生利用价值。根据丹麦技术大学的研究结果显示,1吨随意收集的电子板卡中含有大约271.8千克塑料、129.6千克铜、0.5千克黄金、40.8千克铁、29.4千克铅、19.9千克锡、18.1千克镍、10.0千克锑。日本横滨金属公司对报废的手机进行分析发现,平均每100克报废的手机机身中含有14克铜,0.19克银,0.03克金和0.09克钯。
电子废物的高增长性、高危害性、高价值性,决定了必须依据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原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电子废物的循环利用体系,实现我国电子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二、循环经济及其对电子废物的指导意义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将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应用于物质产品的生产、消费及其废弃过程中,把传统的“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资源消耗型线性经济模式,转变为按生态循环重构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资源闭环流动的经济系统。它要求所有的物质和能量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减少资源的消耗量,并把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点。
循环经济要求以“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资源化Recycle,3R”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原则。“减量化Reduce”就是要减少进入社会循环系统的物质流量,属于输入端预防控制原则;“再使用Reuse”就是要求消费主体尽可能多次、多种形式地使用已经购买的产品,最终也是要达到废弃物减量化的目标,属过程性方法;“资源化Recycle”则是输出端方法,通过把废弃物转变成再生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置量。
循环经济对于电子废物的指导意义,在于将循环经济的理念原则贯穿于电子产品设计、制造、消费、回收、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实现电子废物的循环利用。这种基于循环经济的电子废物循环利用,就是按照3R原则设计建立电子废物的收集、贮运、处理、处置的网络体系,防止并减少上述过程中的潜在环境危害,提高电子废物再生利用水平,尽可能降低最终废物处置量,它包括电子废物的回收、再使用、再生利用及热回收四个方面。回收,是指向地理位置分散的废物排放者收集电子废物,运输汇集至指定集中地的过程;再使用,是指将电子废物作为产品直接使用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以及将其全部或者部分作为零部件或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予以使用;再生利用,是指将电子废物的全部或部分作为原料进行利用;热回收,是指对全部或部分的电子废物通过利用其可供燃烧或有可能燃烧的物质获取能量。
三、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的现状:以长三角地区为例
长三角地区是全国电子制造业高度发达、电子产品高度普及的地区之一。2006年上海电子产品制造业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名列第三,仅次于广东和江苏;浙江台州路桥区已成为全国重要的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2006年实现行业销售收入150多亿元,人均GDP接近6000美元。2003年,国家发改委确定浙江省为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省份。2005、2007年国家四部委确定浙江、上海为循环经济试点地区,并确定了相关的产业园区、行业、企业为试点单位。长三角地区的电子废物循环利用是全国的一个缩影。本文以长三角地区为例,研究了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的现状。
1 上海市电子废物回收渠道分析。通过对电子废物的相关监管部门、流通市场、电子电器零售商等的实地调研,了解到个体回收户走街串巷,上门收购,随行就市。就地成交,是目前上海市现存的直接面向“废物排放者”的主要回收渠道。
具体来说,上海市电子废物回收渠道主要包括以下5种:
(1)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个体回收户,有称流动小贩,有称“街边游击队”,是目前上海市的回收主力军,个体回收
户走街串巷,上门收购,随行就市,就地成交,是目前上海市直接面向“废物排放者”的主要回收形式。
个体回收户收购后,有直接再用价值的,直接转售至旧货市场(又称二手市场、调剂市场)或城乡结合部的各种“贸易市场、小商品市场”。比如:九亭镇小商品市场、七宝镇东方国贸城,虽名称各异,实质都是废旧电子电器集散地。
(2)旧货经营业主坐地回收。旧货经营业主几乎不直接面向家庭收购,而是面向个体回收户或下游旧货经营业主收购。旧货经营业主有上下游之分,下游旧货经营业主多是些资金少、仓库小、收购量小、收购价低、转售价亦低的小业主。上游旧货经营业主则多是些资金大、仓库大、收购量大、收购价高、转售价亦高的大业主。大业主不是面向个体回收户而是下游小业主,一些大业主甚至与大型零售商合作直接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有的还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定期回收其淘汰更新的废旧电子电器。
旧货经营业主收购后将有直接再用价值的整机和经过维修拼装的整机直接出售。其余不具有上述两项属性的电子废物,则经简单拆解后将具有再生价值的部件经上游大业主或直接流向“地下拆解工厂”(即不具环保生产能力的非法违规资源再生企业)。实地调研中发现,电路板、压缩机、电线、金属部件多销往广东、浙江,而CRT玻壳多销往西北,如新疆、青海等地。维修拼装后的整机和能直接使用的整机多销往上海周边的欠发达地区,如安徽、江西、苏北。流程如下图。
(3)零售商“以旧换新”。经调研发现,“以旧换新”活动仅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厂家并不参与回收处理过程。“以旧换新”得来的废旧电子电器,由与商家有协议的旧货经营业主回收。甚至“以旧换新”活动本身就是厂家、商家、旧货经营业主三方合作搞的促销活动。厂家要推新产品,商家要增销量,旧货经营业主可大批量购进旧货。
(4)通过社区废品收购站回收。据调研发现,通过废品收购站回收的电子废物很少,主要原因是旧货经营业主的出价比废品收购站高,个体回收户并不将电子废物卖给废品收购站。只有当旧货经营业主不收时,才将电子废物卖给废品收购站。家庭出于价格、时间和运输成本的考虑,也很少将电子废物卖给废品收购站。
(5)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交投。这是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强制将机关事业单位淘汰更新的废旧电子电器统一交投给有资质的资源再生企业,集中处置。
2 上海市电子废物回收模式分析。在目前上海市现存的5种电子废物回收渠道中,存在下列两种回收模式。
(1)“无偿交投”模式。2007年5月上海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废弃电子产品集中交投回收处理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电子废弃物集中交投收集处理。《通知》要求,本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应委托取得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的企业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鼓励本市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废弃电子产品无偿交投给指定企业统一回收和处理。电子废弃物的处理费用暂由“指定企业”自行承担。实地调研发现,废弃物处理者――“指定企业”,虽是无偿交投,但电子废弃物的运输费用也全部由处理者承担。
依据上述要求,就形成了一种废物排放者无偿交投,废物处置者无偿集中处理,政府对双方均未实行征税、补贴的电子废物回收处理体系。本文称之为“无偿交投”模式。江苏、浙江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如《江苏省省级机关电子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浙江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暂行办法》。
(2)“有偿回收”模式。由“废物排放者”到“收集者”再到“处理者”,每一阶段都是购销关系。本文将这一模式称为“有偿回收”模式。该模式是上海市最主要的生活电子废物回收形式,该模式的最大问题是,电子废物处理者不是具有环保资质、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正规资源再生企业,而是非法的“地下拆解工厂”或“家庭拆解小作坊”。
四、电子废物循环利用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分析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系统,并结合我国现状,我们认为我国电子废物循环利用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如下:
1.回收网络残缺。工业电子废物与来自机关事业单位的电子废物其回收网络健全,而生活电子废物的回收网络缺失,导致生活电子废物流向非法的“地下拆解工厂”或“家庭拆解小作坊”。原因何在?原因就在于“有偿回收”。在市场化运作条件下,正规资源再生企业为达到环保要求和无害化处理,其生产运营成本显着高于“地下拆解工厂”或“家庭拆解小作坊”。因此,正规企业的回收价格就比上述二者的回收价格低,在利益驱动下电子废物最终流向了“地下拆解工厂”和“家庭拆解小作坊”。而这二者的环保技术不达标,再生利用程度低,在现存“有偿回报”模式下,这就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与环境负荷。
2.责任主体缺位。现存的电子废物回收渠道,是源于利益驱动,由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自发形成的。而电子废物的污染性使它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当由市场来对其进行资源配置时就会产生“市场失灵”――因没有对电子废物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导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电子废物负有回收利用处置义务的责任主体的缺位。
3.二手市场监管无序。对二手电器交易没有真正的监管和监管者。二手市场是电子废物的中转站,电子废物正是通过二手市场流向了“地下拆解工厂”和“家庭拆解小作坊”。从事二手电器收购出售行业的“门槛”很低,只须由工商部门批准并没有相应的环保技术资质认定。虽然商务部2006年通过了《旧货品质鉴定通则》、《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两个行业标准,但行业标准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且实施上主要通过中国旧货协会来负责完成,在强制性方面存在很大问题,执行更是无从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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