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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智慧更在立法之外

作者:潇湘晨报更新时间:2016-02-04 10:23:40浏览次数:18725
  15年前,从全国8个城市试点开始,城市垃圾分类打响“第一枪”。但15年过去,很多人的孩子都长大了,试点却依旧是进行时而非完成时。近日杭州等城市实施“史上最严”垃圾分类地方法规,但在执行中遭遇尴尬,再次把人们的目光聚焦到垃圾处理的话题上。是什么让城市垃圾分类试点跑成马拉松?垃圾分类的全国推广,是否还要再等上一个15年?
 
  多个城市的垃圾分类试点之所以掉入了“马拉松”的困局,并不是单纯立法的问题,而是垃圾分类定位还不精准,仅仅局限于一个区域的城市管理命题,而不是着眼于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处理、综合利用的制度体系,作为一个环节有效进行文明引领。


  当前,垃圾处理还在由政府包办,如果要实现垃圾的有序回收、无害处理,这个成本显然是相当庞大的,政府也无法承担,这也是垃圾围城的症结所在。事实上,垃圾是消费的产物,垃圾回收与处理的成本,应当是有偿的,成本负担应当体现在消费之前而不是垃圾产生之后。首先,缺少的正是这个垃圾处理价值链条。比如,商品包装按量计价,征收后返还给垃圾回收者和处理者,才可能有效推动垃圾分类的前置。
 
  其次,垃圾还没有回收利用的完整处理链条。垃圾回收利用所具有的经济价值,才是支撑垃圾分类入口环节的经济基础。从发达国家执行垃圾分类的情况来看,但凡执行得好的都是垃圾回收利用效益比较充分的国家。
 
  其实,垃圾分类真正需要的是治理而不是管理,即通过经济的手段来调动居民和社会合理处理垃圾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垃圾循环利用的规则体系,把从生产与消费的过程中提取成本,纳入到相关经济政策中调节,建立税收反哺机制,真正让垃圾处理变成产业,使得垃圾分类收集的可行服务与管理成为可能。总之,垃圾分类管理的智慧在立法之外,需要从长期性、系统性的角度来寻求方案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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