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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年内公布 “三高”企业将“隐退”

作者:中国经济导报更新时间:2016-05-23 14:11:12浏览次数:22453
  为协调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实施工作,5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组织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相关省(区)发展改革委,召开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培训会。
 
  其实早在2个月前,为确保负面清单制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联合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组织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科研机构和部分专家,分两组赴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7省(区)开展实地调研。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主体功能区和地方规划处处长马强告诉记者,选择以上7省(区)调研是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类型差异性来考虑的,比如有些是生态脆弱地区,有些是生态环境较好的禁止开发区域。通过全面调研可以更好地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工作。
 
  据马强透露,研究提出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今年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之一,年内将完成所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实施工作。“因为每个地方做的工作的深度不同,第一批的地区正在梳理,对每个县统一了模板和技术规定。目前,根据第一批技术审查计划,参与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培训会的7省(区)要在5月底前完成审查工作,确保6月份由各省(区)人民政府印发试行。”
 
  负面清单公布后,与之相关企业未来如何发展,马强认为,“比如高排放、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可以选择关停并转,坚决不能在本区继续发展。”
 
  负面清单即“禁限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环境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李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马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编制产业负面清单,并不单单是瞄准生态问题突出的地区。有些是生态脆弱地区,比如喀斯特地貌地区,而有些是生态环境较好、生态价值较高的地区,根据不同类型来制定负面清单,不仅要看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也要结合生态环境的禀赋条件来编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科研机构和部分专家等组成的调研组提出,各地要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四种类型,根据所属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针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更有针对性的禁止和限制产业目录。负面清单范围要涵盖各地现有的和可能发展的产业,限制类产业清单还要明确具体的限制条件。
 
  据记者了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共25个地区、涉及436个县级行政区,分为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省级层面的禁止开发区域,包括省级及以下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重要水源地以及其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如,被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海南省五指山市就属于禁止开发的区域。
 
  而甘肃省一些县级行政区就属于限制开发区域,这一区域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细则需跟进
 
  在我国,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并不少见,主要指政府以清单的形式规定某地或某区域对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
 
  此前,上海自贸区就一直依靠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的模式改革外商投资管理。而针对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北京此前也出台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拦”在了北京之外,从源头上调整新落地企业的产业机构。
 
  除了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些县级行政区也编制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2015年,安徽省金寨县在对全县产业发展现状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当地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共计32项,其中禁止类21项,限制类11项,主要涉及农林牧渔业、纺织业、金属冶炼以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行业。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负面清单相当于产业投资领域的‘禁限名单’,明确列明行业分类中不能引进的产业。编制产业负面清单能够让政府招商引资更加自主自由,规则透明、简化,有助于提高招商的效率,同时,地方政府的自由也受负面清单限制,防止出现只顾经济利益而忽视自身特点引入与生态环境不适宜或重能耗产业。”
 
  编制产业负面清单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对此,侯宇轩告诉记者,编制的首要原则是符合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禁止的行业要列入清单中;其次要符合国家利益,对于外资准入要把握好分寸;再者是要考虑行业与企业特点,针对不同类型行业、企业负面清单可以有所差异;同时,要结合地方特点和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地设计清单;此外,还要符合节能环保思想。
 
  在侯宇轩看来,负面清单制定后,项目核准、行政管理等方方面面配套改革也要及时跟进,出台有关细则条例,否则负面清单就如同“画饼充饥”。此外,在公共财政以及金融等方面要对负面清单予以支持,否则负面清单将难以贯彻落实。
 
  李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负面清单编制完成后,环境督查、财税政策的支持都是必不可少的保障。”
 
  列入名单企业面临整改或关停并转
 
  与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制定的负面清单不同的是,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编制基本覆盖了县级地区,甚至有一些是偏远地区,比如新疆、西藏等省区。那么在这些区域,将会有哪些产业被列入负面清单?马强表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提到的门类都要有,每个地区限制的方向不一样,但是共性的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例如化工行业等都是被禁止的。某些产生一定排放但不会严重危及生态环境的行业,则属于限制类的。
 
  负面清单编制完成后,一旦所在行业被列入清单,当地的相关企业该如何应对?
 
  对此马强提出,“清单中涉及的企业可以选择关停并转。”
 
  在侯宇轩看来,行业和企业可以通过整改来达到要求,否则,企业将面临两条路可走——一个是向外转移,另一个是转业。
 
  对于是否会对省区经济发展造成影响,马强表示,因为负面清单都是针对县级行政区编制的,所以可以转移到本省的其他县,对省内经济不会造成影响。
 
  同时,马强也表示,迁出地区与迁入地区可通过适当的利润分红来解决企业迁出对当地经济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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